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函

中国好中医 70 2023-12-21 08:23:36

国中医药教函〔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2005年3月13—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并部署了研修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此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在研修项目年度考核时参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 议 纪 要

    2005年3月13—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并部署“研修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洪净同志到会并讲话。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研修项目”管理人员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赵明同志主持。
    一、会议的中心议题
(一)总结交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软件”(以下简称“管理软件”)的试用情况。
(二)培训管理人员掌握“管理软件”的使用与操作。
(三)研究并部署“研修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管理软件”是中医药继教工作科学、规范化管理的开拓与创新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持下,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征求管理部门和学员意见,于2004年12月出台了“管理软件”。该“管理软件”分学员个人、学员所在单位、省级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个层面和研究汇报、平时管理、专项经费等12个栏目,科学、规范、实时、准确、动态地反映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设有学员之间、学员与各级管理部门的交流平台。为给“管理软件”全面使用提供经验和完善意见,我司在北京市、湖南省和中国中医研究院进行了试点工作,有19名学员先行试用了“管理软件”。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十分重视这次试点工作,把它作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医药行政管理水平的一项措施来抓,怀着提高首都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北京地区中医药队伍建设的责任感,从协调资源、规范管理、兼顾个性、搭建平台等方面,认真落实北京地区9名学员(分别隶属于教育部、卫生部和北京市等)的研修管理工作。
    他们结合实际制定了《北京地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地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临床医案质量评价标准》、《北京地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跟师学习笔记质量评价标准》。经过2个多月的试运行,他们认为“管理软件”在一定程度上跨越了时间、空间障碍,实时、互动、透明,有利于对研修项目的督导与客观评价,清晰把握全局,公正、公开地评价研修成果,有的放矢地推进该项工作的进展。
    会上,北京市中医院介绍了对本单位学员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的体会。
    三、明确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间表
    经过讨论研究,会议确定,按下列时间表完成有关工作
    (一)“研修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教函〔2004〕126号)文件中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年度考核表》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实行年度考核,并于2005年6月10日之前,提出本地区研修学员2004年度考核工作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二)本次年度考核启用“管理软件”
    1.研修学员于2005年4月底之前将个人的研修计划、研修信息,填写在“管理软件”的个人研修信息栏目中。
    2.研修学员所在单位于2005年5月20日之前,根据学员上报的研修信息,结合对学员的实际考核,完成对本单位研修学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上传考核信息。
    3.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2005年5月底之前,结合实际考核,完成对本地区研修学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传考核信息。
    (三)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我局有关该项目的管理工作等文件公布在“管理软件”的文件栏中。
    2.“研修项目”年度时间界定是从2004年3月18日至2005年3月底。
    3.该项目的立项不资助人员(15人)和“优秀中医基础教师研修项目试点”人员(2人)一并参加年度考核。
    四、提高服务意识,掌握“管理软件”的操作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工作责任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尽快掌握“管理软件”的操作;认真督察本地区学员所在单位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区研修学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为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成长拓展更加广阔的空间。
    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人员还接受了“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

    出席会议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宁夏、中国中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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