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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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办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和我局印发的《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08〕7号),“十一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的基础上,经我局人事教育司初步审核,确定公示王嘉麟等517名同志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韩义红等1026名同志为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公示。
人事教育司联系人:徐金香
联系电话:(010)65914972
传 真:(010)65914969
附件: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公示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