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预备通知

中国好中医 37 2023-12-21 08:29:15

国中医药办函〔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于2008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总结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经验。
    (二)分析研究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面临的形势。
    (三)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
    (四)表彰2007年、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第二季度召开,会期一天半。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具体会议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与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或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
    (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代表:2007年、2008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政府领导和卫生局局长;2005年、2006年被命名的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卫生局局长。
    (三)29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中,除直辖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卫生局主管领导。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主要为《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中医药政策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设置、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中中医药服务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总结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材料要求围绕社区中医药工作中1-2个最有成效、最突出的方面进行撰写,语言要精炼,字数3000字左右。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马堃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yanhuaguo@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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