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43 2023-12-21 08:29:07

国中医药医函〔2008〕4号

有关单位:
    2008年1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4号)。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兹定于2008年1月下旬在海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安排部署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二)审定各试点省(自治区)《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08年1月28—29日,27日报到。
    美华荷泰酒店(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83号)
    三、与会人员
    海南、贵州、云南、宁夏分管中医药工作的主管厅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或中医处处长,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邀请卫生部医政司、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司、新闻办,以及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领导与会。
    四、有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单位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与会人员回执于2008年1月21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以便做好有关会务安排工作。
    (二)请海南、贵州、云南、宁夏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会同农村卫生管理处根据《关于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印制30份,供会议使用。其中,贵州、云南、宁夏请初步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名单。
    (三)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真:010—65930672。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刘嘉楠
    电话:010—68792583
    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  杜锡鳞  刑伯茹
    电话:0898—65388337(传真)  13086005989  13337630800


    附件: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回执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上一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一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下一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抗灾救灾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发出慰问信全力做好灾区防病治病工作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