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验能力验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中国好中医 206 2023-12-25 08:27: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8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检验能力验证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10.09

开标(采购)日期:2018.10.23

 

中标供应商名称:艾吉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903

中标(成交)金额:99148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务要求:开展对安徽省承担国抽任务及省抽任务的承检机构检验能力的比对及评估,考核项目结合安徽省重点品种以及抽检细则要求实施,20181231日之前完成验证并递交分析报告。  

 

 

 

评审专家名单:单晓梅、蔡荟梅、胡斌 

招标(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12-14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999264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1308室,联系电话:0551-6299929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023

上一篇:合肥和尔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编号:皖合食药监械出20180030号)
下一篇: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续十八)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