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西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65 2023-12-21 08:25:13

国中医药发〔2006〕71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我省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赣卫中文〔2006〕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福建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万安县、于都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万安县、于都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万安县、于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医药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篇:关于开展2006年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