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四川省仪陇县、旺苍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52 2023-12-21 08:25:09

国中医药发〔2006〕68号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四川省仪陇县、旺苍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材料的函》(川中医药函〔2006〕93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重庆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仪陇县、旺苍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仪陇县、旺苍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仪陇县、旺苍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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