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福建省安溪县、上杭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68 2023-12-21 08:24:01

国中医药发〔2006〕34号

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安溪县、上杭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闽卫中医药〔2006〕10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江西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安溪县、上杭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安溪县、上杭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安溪县、上杭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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