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565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好中医 139 2023-12-19 16:41:48

国中医药建字〔2022〕121号

石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贵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贵州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为发展贵州中医药产业指明了方向。贵州中医药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您提出的支持贵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有助于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更好地促进贵州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局的职能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为贵州的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将贵州省拟新增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支持贵州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健全贵州省的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高中医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力度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贵州中医药大学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建设。

  二是支持贵州省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贵州中医药大学,促进贵州省高等教育、医疗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遴选贵州省第四届国医大师1人、第二届全国名中医3人,遴选了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6人,继承人52人,不断促进贵州省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梯队的不断完善。

  三是支持贵州省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的发展。会同原国家旅游局根据《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遴选了贵州百鸟河中医药旅游度假养生谷、贵州大健康中国行普定孵化基地为第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

  四是支持贵州省苗医药的发展。中央财政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对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民族医药代表性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包括苗医药传承及推广等。下达贵州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贵州省可统筹用于培养苗医药医疗人才,提高苗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各项工作。

  五是推动贵州省中药(民族药)材质量提升。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开展“中药材质量保障”“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等项目,开展天麻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推广、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中药质量追溯体系推广使用及技术培训等,大力推行道地药材绿色生态种植,促进中药材产业向绿色、高效的方向发展。

  六是支持贵州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工作。将贵州省的苗药等少数民族医药纳入国家有关科技规划,争取有关科研专项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推动贵州省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工作,立项国家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糖宁通络系列研究”,采用循证医学方式,积累大量临床数据,对中药临床和基础研究具有积极示范作用,项目将进一步提升贵州省中医药临床基础研究的水平。

  七是不断促进贵州中医药事业的开放发展。支持推进贵州省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充分借助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应需开展中医医疗对外援助。推进黔药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的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支持贵州建设中国—东盟中医药产业合作(贵阳)中心。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在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贵州省中医药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持贵州省中医药在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化”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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