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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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科函〔200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提高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研究水平,我局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我们组织制订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评估表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换证评估表(见附件)。现请你们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本地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评估表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岳
电子邮箱:kjs@satcm.gov.cn
联系电话:010-65952242
附件:1.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评估表(征求意见稿)
2.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换证评估表(征求意见稿)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