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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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办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总结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经验,了解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推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请你们组织辖区内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已经通过我局评审验收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县(市、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单位不在此次总结范围内。
二、总结内容
(一)书面总结
请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卫生局对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促进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和促进农村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与措施(包括新农合方面的鼓励政策与措施)、农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应用、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农村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意见建议等方面内容。总结语言要精炼,字数不限。
(二)表格填报
请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卫生局认真填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情况对比调查表》(附件)。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书面总结及调查表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于2008年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医政司(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吴 凯 潘亮亮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 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yanhuaguo@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情况对比调查表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