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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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医函〔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兹定于2008年4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四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管理及中医药特色建设;
3.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4.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5.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6.“治未病”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名额分配见附件2)。未参加第一、二、三期培训班的地(市)级中医医院院长原则上应全部参加此期培训(前三期已参加培训的医院名单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已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应优先安排。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名额分配确保落实相关院长参加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08年4月10日——13日,4月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29号,010-51335588)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4月4日前传真至中华中医药学会。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4。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张 永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 010-65930820
中华中医药学会 王 奕
电 话:010-64215283
传 真:010-64274797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四期)课程安排
2.名额分配表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四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四期)培训地点路线
全国中医院院长培训班医院名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