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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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函〔2007〕226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上报丹阳市、昆山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有关评审(验收)材料的请示》(苏中医政〔2007〕7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上海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丹阳市、昆山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丹阳市、昆山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丹阳市、昆山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