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苏省丹阳市、昆山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江苏省中医药局

中国好中医 39 2023-12-21 08:28:55


国中医药函〔2007〕226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上报丹阳市、昆山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有关评审(验收)材料的请示》(苏中医政〔2007〕7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上海市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丹阳市、昆山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丹阳市、昆山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丹阳市、昆山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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