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三期)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43 2023-12-21 08:28:52

 

国中医药医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三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中医医院管理及中医药特色建设
    3.“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任务
    4.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5.“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6.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7.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协作分组牵头单位的正职院长(见附件2)。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直管医院、北京市市属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见附件3)。
    3.列入省、地、县地方人民政府改扩建建设规划的部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名额分配见附件4)。
    4.第一、二期应参加培训但因故未来的已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已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的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的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确定的第一、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和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的正职院长。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照已参加前两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5),通知未参加前两期培训班的有关项目单位。
    三、培训时间
    2008年1月15日~18日,1月14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东方饭店(北京市宣武区万明路11号,电话010-63014466)。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6),于1月10日前传真至“天使工程”项目办公室。
    2.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路线见附件7。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系人:樊  冰
    电  话:010-65955519
    ⑵“天使工程”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蔡  艳
    电  话:010-82607077-2018
    传  真:010-82607078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三期)课程安排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协作分组牵头单位名单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直管医院、北京市市属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名单

    4.各省列入地方人民政府改扩建建设规划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名额分配表

    5.参加第一、二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的医院名单

    6.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三期)回执

    7.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三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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