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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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医函〔200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中医处,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提高中医医院院长的管理水平,使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同时保证“十一五”期间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及其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十一五”期间将对全国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长进行培训。现拟举办第二期培训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第二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为已列入2007年和已申报2008年市(地)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确定的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已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的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第一批已参加的除外)的院长。
二、培训时间
2007年12月21日—12月24日,12月20日报到。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二)中医医院管理及特色建设;
(三)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要求;
(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五)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六)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拟安排的授课内容见附件1。
四、培训地点
北京黄河京都大酒店(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中街29号,010—51335588)。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差旅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培训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承办部门:中国扶贫基金会“天使工程”项目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通知本辖区的相关中医医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院长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12月17日之前传真或寄送“天使工程”项目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樊 冰 刘文武
电 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2.“天使工程”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蔡 艳
电 话:010—82607077—2018
传 真:010—82607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理想国际大厦7层
邮 编:100086
附件:1.拟安排授课内容
2.名额分配表(第二期)
3. 培训班回执
4. 培训地点路线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