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决定

中国好中医 54 2023-12-21 08:28:21


国中医药发〔200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是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广大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涌现出一批中医药业务扎实,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在广大群众中享有一定声誉的综合医院,一些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已成为当地的“名科”。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审议,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决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105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继续努力,不断进取,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再创新的业绩,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疗机构要学习示范单位以发扬中医药为己任,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不畏艰难、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学习、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附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   生   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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