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河北省井陉县、迁安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的批复

中国好中医 49 2023-12-21 08:28:19

 

国中医药函〔2007〕177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迁安市和井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的请示》(冀中医药字〔2007〕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井陉县、迁安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为期3年。
    二、请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全面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并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2000〕10号)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三、请建设单位按照所制定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建设经验。在建设期内,每年将建设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请你局审核后报我局医政司。另外,建设单位在建设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通报你局和我局医政司。
    四、建设周期结束后,建设单位须及时向你局提出申请评审验收的报告。通过你局组织的预评审后,由你局向我局提出正式评审申请。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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