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副局长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中国好中医 39 2023-12-21 08:27:50

同志们: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工作汇报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今年3月上旬,我局对各地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5月中旬又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过去的一天半时间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报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情况和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工作进展情况。大家总结回顾了前一阶段的工作,既交流了经验,又提出了问题,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天上午,大家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重点、难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和如何在新农合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今天下午,大家还要实地参观广东省肇庆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情况,相信他们的工作能够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经过一天半的会议,大家普遍认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在新农合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对于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意义重大;中医药管理部门肩负的责任很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少,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简、便、验、廉、效”的优质中医药服务。我认为,经过大家的努力,会议达到了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明确工作任务的目的。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城乡经济社会资源分布不平衡,农村卫生工作不仅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整个卫生服务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中心,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广大农民就诊的主要选择之一。正在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乡镇卫生院就是建设的重点,共安排投资141.2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5.14%,其中房屋建设投资98.55亿元,设备投资42.71亿元,主要用于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建设,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设备配备配置。在新农合中,卫生部还要求各地通过制定补偿方案、明确门诊补偿范围、设定补偿比例等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

    农村中医药工作一直都是整个中医药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乡镇卫生院是否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能否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真正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的改建中要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好中医科中药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将中医功能建设作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2003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联合印发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近年来,我局也通过开展一些项目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作为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以推进;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和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均将乡镇卫生院列入项目单位范围;2004年开始开展的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已超额培训1659人,超出计划名额16.6%,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中医业务骨干。

    近年来,各地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建设,一大批乡镇卫生院中医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截止到2007年3月底,对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规划》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辽宁、江苏、西藏、青海数据不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35121所乡镇卫生院中,有25077所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71.40%;有24903所乡镇卫生院设有中药房,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70.91%。其中,有24385个中医科和21370个中药房列入了建设规划,分别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69.43%和60.85%;有17107个中医科和14652个中药房已经开展了建设工作,分别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48.71%和41.72%;还有7278个中医科和6718个中药房即将开展建设,分别占乡镇卫生院总数的20.72%和19.13%。此外,浙江、河南、四川、甘肃和江西等地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湖南等地开展了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使中医药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30%左右,最高达到70%。但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28%的乡镇卫生院还没有中医科,29%的乡镇卫生院还没有中药房;虽然不少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但其基础条件简陋,设备陈旧难以使用;二是人才缺乏,素质偏低,只有87.3%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类别医师,中医骨干人才和中医专科人才尤其缺乏;三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存在重医疗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服务的现象。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原因。部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重视不够,认为乡镇卫生院建设投资的主管部门是各卫生厅局的规划财务部门和农村卫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管理上无从入手,从而工作缺乏主动性,参与意识不强。

    因此,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予以高度重视,克服“无关”、“无位”和“无为”的消极、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不做局外人。

    二、以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满足农民群众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投资力度大,项目要求高。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一定紧紧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基础设施建设。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厅局规划财务部门、农村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制定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改造计划,与乡镇卫生院其它功能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特别是对那些还没有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乡镇卫生院,要首先列入建设规划,尽早开展建设工作。力争到2010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建有设施设备齐全、中医药服务功能完备的中医科中药房;除提供中医医疗服务以外,还能够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服务;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诊疗服务要达到全院总服务量的30%以上。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这需要我们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程,切实把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作为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的关键环节加以推进。

    第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特色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发展,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只有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才可能拥有自己的特色。不少乡镇卫生院依靠一、二名老中医或一、二个中医专科,不仅为辖区内的群众服务,而且吸引了周边地区,乃至城市的部分患者,业务红红火火,撑起了一片天的情况比较多见。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乡镇卫生院要发展,走中医兴院是重要途径之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针对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特色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形成一批以中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针灸康复理疗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将适当扩大乡镇卫生院的名额分配比例,以加强引导力度。

    第三,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一是加大县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技术支持力度;二是有计划地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定期赴县中医院进修学习活动,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每5年要参加3-6个月的进修学习;三是在各项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四是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我局正在与卫生部协调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力争给中西部地区每一个乡镇卫生院培养一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第四,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乡镇卫生院作为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的重要力量加以应用。一是把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培训,引导乡镇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力度,乡镇卫生院可以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班等形式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二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

    三、落实新农合中各项中医药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

    2005年我局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地高度重视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工作和协调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局对北京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各地均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需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基本用药目录;约53.5%的试点县(市、区)采取了采取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将中医药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对中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和对中医类别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提高对乡镇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措施,鼓励参合农民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运用中医药进行诊疗的政策措施。目前,有内蒙古、吉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共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提高补偿比例和降低起付线的补偿方案,其中部分地区还明确要求将使用中医药补偿比例提高5-10%。关于全国中医药在新农合中作用的发挥情况,我局将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后发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借鉴和参考使用。

    目前,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已经相对齐全。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新农合中,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卫生部、财政部和我局即将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增加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含民族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民族药)品种,适当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选择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中医药服务。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将这些已经形成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这些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研究增加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含民族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民族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

    二是要研究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具体的补偿比例。原则上,纳入补偿范围的中医(含民族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民族药)品种的补偿比例应较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西医药服务有一定提高,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要研究降低新农合中医药起付线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对中医院降低起付线,或者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降低起付线,还可以探索其它的降低起付线的方式方法。

    此外,各地也要研究制定其它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同志们,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正面临极好的机遇,发展思路也已经清晰,目标任务也已经明确,在新农合中鼓励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已经相对齐全,时不我待。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高度,切实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努力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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