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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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国中医药医函〔2007〕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的书写,在2002年印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指南(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指南》)。为进一步完善《指南》,决定召开专家论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起草组介绍《指南》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具体内容;
2.对《指南》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会议时间
2007年9月19日9:00—18:00,9月18日报到,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龙爪树宾馆(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龙爪树北里312号,电话:010—87699988转6602,6603)。
四、参会人员
1.论证专家(名单见附件);
2.起草小组部分成员;
3.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2人。
五、其他
1.请参会专家提前审阅《指南》并做好论证意见准备工作。
2.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3.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4.请将会议回执于2007年9月17日前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
联 系 人:樊冰 邴媛媛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 真:010—65930820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联 系 人:朱桂荣
联系电话:010—64024083 传 真:010—64024083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