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中国好中医
226
2023-12-25 08:40:55
关于启用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登记功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及
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销售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
实名登记和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效率,方便群众购
买
、登记
,
相关部门
能
及时准确掌握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信息,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对“
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
”进行功能改造,增加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登记功能。自
即日起,
药品零售企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销售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
须
在
“安
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
”
采集相关信息
。未实名登记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
特此通告。
附件1:
安徽省药品零售登记与动态监测系统“抗原检测试剂”操作手册.docx
附件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