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中国好中医 199 2023-12-25 08:38:2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2023〕515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吉药监文〔2023〕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田洪斌、赵海峰、卢海霞同志为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相关批签发授权签发人应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授权签发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5日

上一篇:关于缴销天长天康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通告 〔2021〕年第14号
下一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西春天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