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的通告 〔2020〕年第19号

中国好中医 210 2023-12-25 08:33:53

    为加强我省特殊药品监管,落实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出现流弊情形,确保特殊药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药品经营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按照《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附件1)各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殊药品安全经营符合要求,并通过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企业端上报自查报告和《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省局派出机构应督促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查处。

三、为方便沟通交流,我局建立了药品综合监管企业端交流群(群号:929211923),请相关企业及时申请加入。企业端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交流群中业务人员和软件公司工程师解决。

特此通告。

 

附件:1.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doc

      2.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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