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好中医 183 2023-12-25 08:29:5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5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第21部分)》。本期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21部分)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案件来源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宣威市大维气体有限公司

法人

组织

91530381054680638R

吕维情

协核查函

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

向无证从事药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

 

(云)药监药罚〔2023〕A24号

2023/8/1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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