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1907)

中国好中医 205 2023-12-25 08:29:23


滁州市鑫济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歇业申请》(鑫济药字〔2019〕第3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许可证号

GSP

证书号

许可证

有效期至

歇业

期限

滁州市鑫济医药有限公司

丁矗

皖AA5500455

A-AH15-115

2020.10.19

企业自主确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xls

上一篇:内蒙古兴安盟多个品种中药材(蒙药材)纳入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目录
下一篇: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