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恢复经营公示(201904)

中国好中医 194 2023-12-25 08:28:39

 

安徽百灵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药品经营的报告》(百灵药字〔2019〕第01号)收悉。

2017年4月,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现根据你公司申请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检查的检查结论,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经营,并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小资料: 恢复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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