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健康长寿密码 中医药抗衰老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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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15
安徽永健药业有限公司、芜湖鸿邦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安徽永健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经营的申请》(皖永健药〔2018〕18号)、《关于申请暂停药品经营的报告》(芜鸿药字〔2018〕007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GSP 证书号 |
许可证 有效期至 |
歇业 期限 |
安徽永健药业有限公司 |
崔凌燕 |
皖AA5570134 |
A-AH14-117 |
2019.07.17 |
企业自主确定 |
芜湖鸿邦药业有限公司 |
许念 |
皖AA5530567 (副本未交回) |
A-AH14-200 |
2019.11.17 |
企业自主确定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