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1801)

中国好中医 191 2023-12-25 08:27:30

 

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暂停经营的报告》(皖元仁药字〔2018〕第012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许可证号

GSP

证书号

许可证

有效期至

歇业

期限

安徽元仁药业有限公司

张超

皖AA5570501

A-AH15-143

2020.12.27

企业自主确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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