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恢复经营公示(续六)

中国好中医 215 2023-12-25 08:26:03

 

安徽威特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威特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安徽威特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歇业后恢复营业的申请报告》(威药字〔2018〕05号)、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歇业后恢复经营的申请报告》(同安堂〔2018〕办字第08号)收悉。

我局分别于2017年5月、2018年1月,同意你2家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现根据你公司申请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检查的检查结论,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经营,并发还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恢复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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