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续十五)

中国好中医 193 2023-12-25 08:25:56


安徽华庄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利生药品有限公司:

安徽华庄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华庄药业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报告》(〔2018〕第004号)、安徽利生药品有限公司《歇业申请》(安利药字〔2018〕第18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上述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许可证号

GSP

证书号

许可证

有效期至

歇业

期限

安徽华庄药业有限公司

尹维礼

皖AA5580556

A-AH15-122

2020.11.22

企业自主确定

安徽利生药品有限公司

李连登

皖AA5580390

A-AH14-182

2019.11.02

企业自主确定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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