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健康长寿密码 中医药抗衰老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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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5 / 1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发〔2018〕17号)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具体措施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二、试点范围:省政府批准的11个市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
三、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
1.取消审批事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2.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3.强化准入监管事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11项。
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督导检查,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告。
附件:1.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