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恢复经营公示(续四)

中国好中医 180 2023-12-25 08:25:32


安徽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经营的申请》(健司〔201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恢复经营。

2017年3月,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现根据你公司申请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检查的检查结论,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经营,并发还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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