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贝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通告 (2023年第3期)

中国好中医 198 2023-12-25 08:25:14

湖北贝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暂停经营,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一律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现将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

注册地址

1

湖北贝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鄂AA0270369

批发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凯乐花园8栋21楼


上一篇:关于收回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的通告
下一篇:药品采购“两票制”备案公示(第011号)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