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中国好中医 99 2023-12-21 08:23:34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对全国 20,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临床业务技能培训,巩固农村中医药队伍,带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地区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为中西部农村地区。

    (二)项目内容
    遴选20,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作为培养对象,在培训基地进行为期半年的脱产培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各3个月。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外,对培训所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包括交通、食宿补贴等)。补助标准由项目省(区、市)财政、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地)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按0.25万元/人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确定培训基地(教学基地及进修基地),制定培训大纲,遴选培养对象,并进行管理与考核。

    (三)教学基地负责培训大纲理论培训部分的具体实施,进修基地负责安排培养对象的临床进修及管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中央确定的项目目标实现基础上,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村中医药机构和人员数量及其他工作基础,确定各地培训规模,合理分配项目资金。

    四、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05年-2007年。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结业考核;

    (四)各教学基地、临床进修基地应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确保培训质量。妥善保存培养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考试(考察)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五)项目完成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

 

上一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联合检查组在浙皖检查《中医药条例》施行情况
下一篇:2004年党务群众安保工作受表彰情况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