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124号(医疗卫生类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好中医 117 2023-12-19 16:41:55

国中医药提字〔2022〕68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界: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中医药发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间医药是我国中医药的组成部分。我国民间医药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的防病治病经验,不仅是中医药学形成的重要来源,而且不断丰富着中医药学的内容,为保障我国各族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民间医药工作,做好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对于丰富中医药诊疗技术手段,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将中医药原创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为民间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留足政策空间”的建议

  《中医药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也规定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突出对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目前,所有省份已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二、关于“加强对民间中医药的评价、鉴定和规范”和“加强民间中医药的交流和传播”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进民间中医药的交流和传播,鼓励开展对民间中医药的规范评价。实施“中医药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并在数据库进行登记,该项目实地调查活态性民间传承项目,包括中药及其炮制、方剂及其制作、诊疗技术、针灸、养生、导引、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艺等。同时,积极鼓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医院等有关单位,开展民间医药学术研究,针对流传已久、确有疗效的民间疗法、方剂开展规范研究。支持民间中医药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民间中医团体可按照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成立研究学会、社团等。

  2022年,《“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规划》正式印发,在“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整理与利用”专栏中设立“民间医药及特色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研究。针对临床需求,开展民间医药及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器械等挖掘整理,对其有效性及安全性进行评价,形成技术应用规范,建立民间医药与特色诊疗技术的筛选与评价体系。”下一步,我局将与科技部共同推进落实民间中医药评价、鉴定和规范工作。

  三、关于“加强民间中医药的推广和应用”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目前已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32个,县级基地1820多个,并依托基地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截止2020年,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6.04%、81.03%;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0.94%、46.22%。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民间中医现状调查,提出解决措施,持续加大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做好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总结利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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