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083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好中医 143 2023-12-19 16:41:33

国中医药建字〔2022〕104号

李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族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您提出的关于民族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议对于民族医药企业创新、升级、发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的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从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2018年我局与国家民委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少数民族医药得到全面传承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的总体目标并对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提升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家民委所属西南民族大学开设有中药学专业(彝药方向),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设有药学专业,开展民族药领域科研和人才培养。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做好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拟订、落实工作。

  二、关于“做好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国家药监局积极支持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一是持续推进民族药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提高工作。研究制定民族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按年度确定民族药标准增修订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民族药标准的提高。完善少数民族药标准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民族药标准提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搭建协调议事平台,组织开展民族药质量标准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民族药标准提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对民族药地方药材标准的管理。研究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地区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确保民族药材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三是积极搭建民族药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研究平台,保障民族药的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民族药质量研究示范性项目,以民族药特色药材为研究对象,针对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专属性不强的问题,依照国家药材标准的要求,筛选包括藏药、蒙药、维药、彝药、苗药等在内的特色民族药材代表品种,从基原到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方面进行标准提高的示范性研究,构建符合民族药发展特色的质量标准研究模式,为民族药材基础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范例。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围绕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和提高工作,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开展民族药重点品种的标准提高研究,并进一步优化国家药品标准的形成机制,鼓励和引导民族药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民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包括彝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工作。一是健全政策支撑体系。2018年,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3部委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方面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等4项具体举措。二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转移支付投入等途径,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5个少数民族医医院项目,支持金额4.7亿元。2022年,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安排资金6300万元支持39家民族地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同科技部、药监局等部门,加大民族药科技研发,提高科学内涵和产品技术水平,促进形成民族药大品种群,做大做强民族药产业,促进民族药更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上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941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155号建议的答复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