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好中医 70 2023-12-25 08:47:24

2023年以来,辽宁省药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严控风险、严查违法为主线,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提升行动走深走实,持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沈阳市沈河区某化妆品批发行经营无中文标识化妆品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1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沈河区某化妆品批发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商户经销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商户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林某某、李某某等6人网络销售假药香港“益安宁丸”案

2022年12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林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香港“益安宁丸”,涉案货值金额5000余万元。2023年3月,大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此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目前,该案件处于侦办阶段。

三、吕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阿那曲唑片等药品案

2023年2月,大连市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瓦房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吕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阿那曲唑片等28个品种药品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2.672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6月,大连市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售药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鞍山某中医疼痛康复诊所制售假药系列案

2023年3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鞍山市某中医疼痛康复诊所等涉嫌制售假药,涉案货值金额1700余万元。2023年4月,鞍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制售假药罪将此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目前,该案件处于侦办阶段。

五、本溪市平山区某化妆品店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2022年10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溪市平山区某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化妆品售卖区摆放的7种进口化妆品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且未能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等材料,无相关购销记录,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51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2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化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阜新市细河区某游乐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细河区某游乐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游乐场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2.7万元。该游乐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2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游乐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霍某某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案

2023年8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辖区内某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霍某某在未取得资质情况下生产销售止疼类药品,涉案货值金额20余万元。2023年9月,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将此案移送朝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目前,该案件处于侦办阶段。

八、盘锦市兴隆台区某日用品店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化妆品案

2023年3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隆台区水游城商厦某日用品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17种进口化妆品均无中文标签,且无进货查验记录,涉案货值金额9705元。该日用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日用品店处以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盘锦市某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盘锦市某百货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9083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6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第三类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关于缴销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发布《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