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中医赵继福带“名中医走基层”队伍走进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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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4
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芜湖鼎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的歇业申请》(洲洋办字〔2017〕007号)、《关于暂停药品经营的报告》(芜鼎丰办字〔2017〕05号)、《关于请求歇业的报告》(华源佑众办字〔2017〕第019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上述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GSP 证书号 |
许可证 有效期至 |
歇业 期限 |
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 |
戴志广 |
皖AA5510636 |
A-AH14-139 |
2019.08.17 |
企业自主确定 |
芜湖鼎丰医药有限公司 |
陶昌文 |
皖AA5530244 |
A-AH15-072 |
2020.04.06 |
企业自主确定 |
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
陈光 |
皖AA5500428 |
A-AH15-077 |
2020.05.03 |
企业自主确定 |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2017年汇总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