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续十)

中国好中医 193 2023-12-25 08:23:46


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芜湖鼎丰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的歇业申请》(洲洋办字〔2017〕007号)、《关于暂停药品经营的报告》(芜鼎丰办字〔2017〕05号)、《关于请求歇业的报告》(华源佑众办字〔2017〕第019号)及随文交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收悉。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上述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局要加强对上述企业歇业期间的日常监管,督促歇业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恢复营业,须向企业所地市局及省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省局委托相关市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报省局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许可证号

GSP

证书号

许可证

有效期至

歇业

期限

安徽洲洋医药有限公司

戴志广

皖AA5510636

A-AH14-139

2019.08.17

企业自主确定

芜湖鼎丰医药有限公司

陶昌文

皖AA5530244

A-AH15-072

2020.04.06

企业自主确定

华源佑众医药有限公司

陈光

皖AA5500428

A-AH15-077

2020.05.03

企业自主确定

附: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申请歇业的相关企业信息(2017年汇总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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