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48 2023-12-25 08:05:2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药学人才成长机制,充分发挥药学人才在保障全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们对原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试行全省统一考试的通知》(皖人办发[2005]60号)所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从2012年起,全省药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行修订后的标准条件。

一、考试范围、对象

考试范围适用于全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认证、评价监测等涉药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分药学与中药学两类。其中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非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所考科目必须全部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滚动考试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四科,视为合格。

考试科目为:

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士:《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

主管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

主管中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参加药士(中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学、临床药学、医学、中医学、化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药事管理、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医疗器械等专业,下同)中专学历。

2.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士(中药士)职务满5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满5年。

(2)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参加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7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7年。

(2)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6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6年。

(3)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取得资格后被聘药师(中药师)职务满4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满4年。

(4)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在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在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未获得应有的继续教育学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其他有违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情形的。

四、组织管理

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大纲编写、命题及考务工作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试题,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中、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等同获得药学类主管药师(中药师)资格,可不再参加全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

主题词:人事  标准条件  中初级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上一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公示(2012年第16号)
下一篇: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公告(2012年第7号)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