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1家单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通知

中国好中医 76 2023-12-21 08:23:45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自2005年我局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以来,各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总结经验,2006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扩大项目建设范围。现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 11家单位为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要进行评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做到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推广安全、有效、便捷、易学、经济、适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并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相结合。要将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结合起来。要积极发挥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作用,探索有效途径和方式。要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绩效评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对如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探索研究。对项目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工作方案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 2006331日前 报我局政司备案。

  我局将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对各示范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 系 人: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650633226805

  传    真:01065930672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编:100026

        附件: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江苏省泰州市

  浙江省绍兴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

  湖北省十堰市

  湖南省湘潭市

  甘肃省平凉市

  四川省广元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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