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70号(医疗体育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好中医 166 2023-12-21 09:03:08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适宜技术在患者康复方面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

我局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医药特色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2010年,设立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通过项目建设,抢救和规范整理了140项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共培训基层医师1.69万人次,服务患者23.77万人次,提升了基层少数民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7个省(区)将79项适宜技术纳入本地医保目录,体现了少数民族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对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两年,我局为加强民族医医疗技术的规范、应用和推广,还开展了民族医医疗技术的整理工作,筛选出一批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符合伦理的少数民族医医疗技术,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范,并在民族医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同时,我局还开展了民族医诊疗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了41个民族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将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纳入诊疗方案中,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2016年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一是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各省(区、市)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主要为县级中医医院、下同)推广10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级基地培训至少10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基地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区、市)要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县级基地,5年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二是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县级基地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要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级区域内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要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医药特色适宜技术的整理、挖掘和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其在疾病防治特别是慢性病康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感谢您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我局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努力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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