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爱尔眼科医院涉嫌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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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1 / 25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成立于1986年7月,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授权,统一管理全国中医药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实施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2.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3.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5.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6.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7.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8.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9.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10.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5 |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6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7 |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8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9 |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 | 三级预算单位 |
10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1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2 |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3 |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4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 | 三级预算单位 |
15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三级预算单位 |
16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17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8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二级预算单位 |
19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二级预算单位 |
2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2 |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23 | 国家中医药博物馆 | 二级预算单位 |
2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 | 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631394.92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071.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700万元、事业收入1265044.39万元、其他收入42,154.1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8457.68万元、上年结转52967.45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68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46287.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4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698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54.8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00.00万元、结转下年10075.87万元。
二、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63139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071.22万元,占13.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700万元,占0.04%;事业收入1265044.39万元,占77.54%;其他收入42154.18万元,占2.5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8457.68万元,占3.58%;上年结转52967.45万元,占3.25%。
三、关于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62131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079.64万元,占89.01%;项目支出178239.41万元,占10.99%。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026.8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2071.22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00万元,上年结转43655.66 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68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8771.4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8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33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84.5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00万元。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2071.2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4558.87万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中央所属(管)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外交支出1478万元,占0.70%;科学技术支出81143.94万元,占38.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4.05万元,占7.54%;卫生健康支出95746.23万元,占45.15%;住房保障支出17586万元,占8.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 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2. 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万元,上升4.03%。主要是汇率变动因素。
3. 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其他外交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9万元,上升100%。主要是增加亚洲合作资金。
4.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 2023年预算数为3434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000万元,增长35.52%。主要是中国中医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经费增加。
5. 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 2023年预算数为5418.88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26.92万元,增长13.08%。主要是研究生培养补助项目经费增加。
6.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为20,124.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59.7万元,增长7.25%。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相关经费。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86.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000万元,下降36.75%。主要是减少归口管理科学支出其他项目经费。
8.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22年预算数为5713.62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8.18万元,下降3.84%。主要是减少科研机构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经费。
9.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67万元,下降82.17%。主要是《中华医藏》调整功能科目。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减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8.5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0.83万元,增长19.66%,主要是因为离退休人员增加。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01.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8.53万元,增长5.82%。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5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65%。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656.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83.72万元,增长11.37%。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28.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41.85万元,增长11.37%。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预算数为95746.2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1929.89万元,增长50.3%。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0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增长0.95%。主要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036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950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持平。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37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057.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16.4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4.5万元,比2022年减少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4.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9.6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9.63万元;公务接待费30.8万元。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项目。
十、关于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1.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09万元,增长17.30%。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6793.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294.1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6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37.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9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有车辆10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7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直属事业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72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42396.97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696.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700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中央所属(管)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五)报全国人大审议的一级项目文本及绩效目标
1.中央所属(管)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主要用于直属(管)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就医环境改造、医改补助、临床科研等方面,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中央直属(管)医院“国家队”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立项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规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中明确了“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等任务。
(3)实施主体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领导下,局直属(管)6家中医医院具体实施,分别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4)实施方案
①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围绕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支持院内制剂推广与应用,提高中医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
②中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治未病”及康复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
③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和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健全分级转诊网络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
④中医医院就医环境改善。修缮医院老旧设施,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为患者营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营造浓郁中医药文化特色氛围,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方便群众看中医。
⑤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院公益性,在提升医院管理效能的同时,鼓励支持直属(管)医院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⑥临床科研业务。围绕中医药重点学科,聚焦中医药重点领域,加强医院临床科研业务工作,提升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5)实施周期
该项目计划长期实施,本轮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6520.46万元,其中:
①支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各中医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开展特色平台建设,如西苑医院中西医结合微创诊疗平台建设、眼科医院临床诊断平台建设、东方医院医疗综合诊治能力提升等。
②加强医疗基础设施配备,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支持部分医院开展中医医院智慧医院建设、中医康复平台建设等工作。
③进行就医环境改造,对部分医院老旧设施进行修缮,对医院防雷设施、消防设施、配电设施等进行改造,消除雷电灾害、消防安全等隐患。
④对6家中医药局直属(管)医院因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补助。
⑤临床科研业务,支持中医医院结合各自医院特色,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见“第五部分 附件”。
2.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
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外交大局,2015年起,中医药局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构建国际标准化体系,传播国际文化等工作。目前,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已支持开展64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92个高质量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工作,并且由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118家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参与了专项建设工作,制定了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促进了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取得了显著成效。专项项目被纳入历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成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
(2)立项依据
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已成为我国实施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十八大以来,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得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此外,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不断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走向世界。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中提出“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的任务。
(3)实施主体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4)实施方案
①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国内中医药机构,通过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保健、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探索中医药海外多途径综合传播模式,扩大中医药海外影响力。
②支持行业内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国内中医药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基地。搭建面向中医药国际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产业、服务贸易、旅游等的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平台在特定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内外辐射效应。
③支持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具有行业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及区域性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从整体上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我国承担国际组织及国内相应技术牵头单位等工作的中医药机构的能力建设;支持国内有实力的机构,积极与外国药政当局、药典机构及其他相关权威机构在药典、指南、专论等涉及中医药产品标准化或规范性文件的编撰等领域开展合作。
④支持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项目,举办中医药大型国际会议、文化论坛、学术会议等能够扩大国际影响力的活动。组织制作和出版一批多种形式和载体的、面向外国民众的中医药文化宣传与知识普及的有关资料。开展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相关的专题战略研究。开展中医药海外文化巡展、创新文化传播与文化宣传形式的精品项目等。
(5)实施周期
该项目为长期项目,本轮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
项目年度预算总额为2400万元,包括“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4个子活动,具体为:“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子活动每个支持经费额度为60万元,每年支持建设25个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子活动每个支持经费额度为30万元,每年支持建设15个项目,总预算450万元;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子活动每个支持经费额度为60万元,每年支持建设2个项目,总预算120万元;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子活动每个支持经费额度为15-30万元,每年支持建设15个项目,总预算3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见“第五部分 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
基础研究(款): 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技研究支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支出。
专项基础科研(项):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反映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投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