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不合格被公开处罚(法人王超)

驻外采编 228394 2024-05-06 11:24:40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持续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将6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信息公布如下。

  
  其中,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如下:
    2023年6月15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检查分局对长春市艾顿义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包装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与经注册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8月28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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