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投资者索赔麻烦或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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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1 / 18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广东陆丰周建锐等7名村民长期举报当地一采石场非法开采,并在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调解下获补偿30多万元后,却被以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两案提起公诉,并经历一审获罪,上诉后发回重审。
2024年3月25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周建锐等4名涉案村民的起诉。此前,2023年12月,陆丰市人民法院已向另邹付敬等3名获不起诉的村民支付国家赔偿金。经过近5年的申诉,7名村民终全获“无罪”。
7名村民举报石场非法开采
经调解获补偿30多万
2007年开始,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企业在广东汕尾市陆丰市河东镇秋冬村委会开采花岗岩。由于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非法开采行为,周建锐等蕉坑村村民进行了长期的举报。
联泉石场有多次越界开采行为。受访者供图
2016年1月,村民周汉庭、周少雄与联泉石场达成协议。该协议书显示,联泉石场开采石料超开了周汉庭、周少雄的山界,双方发生口角,争议不休;联泉石场补助周汉庭、周少雄的山林损失费4万元,联泉石场不得无理开采此山地。
2017年8月,在河东镇调委会的调解下,联泉石场再次与周少雄、周汉庭达成协议:联泉石场一次性补偿周汉庭、周少雄2.4万元。周汉庭的名字由其子周玉超代签。有山蕉坑村村民称,签订上述协议后,联泉石场未践行承诺,仍继续越界开采、破坏环境,于是多位村民进行了上访举报。
2018年5月,在河东镇调委会的调解下,周建锐、周玉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5名村民与联泉石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约定,联泉石场一次性补给邹付敬等人上访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30万元,邹付敬等人不得就此问题上访。
周建锐表示,因为联泉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上述5家的土地水土流失情况严重,《调解协议书》的5位村民中,周建锐是周少雄的儿子,周玉剑是周汉庭的儿子。所获赔的30万元,按各家的实际损失分配,其中邹付敬分得12.46万元,黄君权分得4.5万元,陈华波分得4.5万元,周建锐分得4.5万元,周玉剑分得4.04万元。
采石场股东被判缓刑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9年7月,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在一份答复函中透露,联泉石场在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作出《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越界开采面积1912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总计191260元,该石场已缴清罚款。
2018年7月26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对联泉石场涉嫌越界开采案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及测量,发现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涉及面积2349.88平方米,于2018年8月1日对联泉石场发出《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联泉石场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原采矿区范围,对越界开采破坏的土地进行填土复绿;对越界开采面积2349.8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总计23498.8元,该石场已缴清罚款。
经陆丰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核实,联泉石场新增超开采面积7120.41平方米(合10.68 亩)。对越界开采问题,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查封,该石场已停止开采。
2018年10月27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作出《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将联泉石场越界开采一案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9月,联泉石场法定代表人陈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泉被警方控制。
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汆、陈某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开采矿产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损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两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后,国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且已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两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予适用缓刑处罚。
据此,2019年1月,陆丰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某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汕头市热门政府官方显示,因陆丰市秋冬联泉石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延续申请,该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1年10月24日)起自行废止。
村民被公诉
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在联泉石场股东获刑之后,2019年6月至8月,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等4名山蕉坑村村民被陆丰警方刑拘。2019年9月至11月,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等3位山蕉坑村村民被陆丰警方刑拘。之后,陆丰市检察院分两案对这7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无视国家法律,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财物;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周建华无视国家法律,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3人犯敲诈勒索罪。7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以及罚金、追缴犯罪所得。
周建锐等7人不服,提起上诉。之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两个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2023年7月3日,陆丰市法院对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方撤回对3名被告人的起诉。邹付敬等三人获得不起诉后,均提出国家赔偿。2023年11月底,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法院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赔礼道歉,并分别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
3月25日下午,周建锐等4人来到陆丰市人民法院拿到撤回起诉的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同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
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锐等4人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等手段,又以利用河东镇政府和秋冬村委会的组织调解要求联泉石场赔偿来掩饰其想获得巨额赔偿款的非法目的。4人的行为是以行使正当权利为借口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4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4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陆丰市法院判处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周建锐等4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23年12月,汕尾中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撤销陆丰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4年3月25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重审期间,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对周建锐等4人的起诉。
2024年3月28日,周建锐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村民们维权用了5年之久,大家的生意、工作都被打乱,现在不被起诉后,“我们将申请国家赔偿,并申请追究涉嫌陷害我们无辜村民的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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