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第五批)的通告

中国好中医 116 2023-12-25 08:55:06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第五批)的通告(2023年第136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2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五批44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的国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区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第五批)的通告(2023年第136号)


上一篇:关于福建省扬祖医药有限公司等17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12家连锁门店飞行检查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5个定制式医疗器械备案的公告(2023年第39号)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