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省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

中国好中医 87 2023-12-25 08:46:1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5号)。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于测试当日上午7:4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报到,由工作人员组织核验证件,并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省药监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药监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药监局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药监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药监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省药监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710009(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0551-63710289(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999327(省药监局机关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pdf

      2.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pdf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上一篇:安徽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公示公告(第130号)
下一篇: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月报表-药品经营企业(2023年10月)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