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中国好中医 59 2023-12-25 08:44:46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合肥质谷大药房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业名称

网站名称

证书编号

服务

性质

网站域名

IP地址

注销

日期

合肥质谷大药房有限公司

合肥质谷大药房有限公司

(皖)-经营性-2022-0014

经营性

ahzgdyf.com

223.240.80.11

20230417

 

特此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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