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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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下列
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
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并经省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 有效期至 |
备注 |
芜湖行和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水从珍/王长荣 |
皖AA5530424 |
2025.7.29 |
/ |
芜湖海通康鸿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白杰英/舒超 |
皖AA5530595 |
2026.1.17 |
/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