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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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安徽省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法人)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供药责任区域为宿州市辖区) |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 |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路与东三环交叉口西南角宿州医药公司院内1号仓库 |
2022年11月18日 |
2024年6月3日 |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