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通告

中国好中医 34 2023-12-25 08:42:2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有关政策措施的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一篇: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
下一篇:安徽省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省本级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2年9月)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