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通告

中国好中医 36 2023-12-25 08:41:45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网站名称

证书编号

服务

性质

网站域名

IP地址

注销

日期

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

芜湖张恒春医药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2019-0029

非经营性

hcyc1800.com

hcyc1800.cn

47.111.96.16

2022-07-11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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